招标项目名称 | 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E6~E8泊位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E6~E8泊位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茂名港博贺新港区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有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有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规模:本工程新建1个2万吨级油品化工泊位(结构按靠泊5万吨级船舶设计与建设)、1个5万GT液化烃泊位和1个5万吨级油品化工泊位及配套设施,泊位总长764m,岸线使用长度830m,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730万吨。 | |||||
招标内容 | 项目前期阶段、设计阶段、预算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规定的、可研修编协助工作、概算审核、预算审核、进度款支付审核、项目变更(含签证)审核、结算审核、甲供设备材料核销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
工期(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为止。 |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伍佰玖拾叁万元整(¥5,930,000.00)(其中2万吨级油品化工泊位(E6)咨询服务费为2,092,104.00元,5万GT液化烃泊位(E7)咨询服务费为1,867,357.00元,5万吨级油品化工泊位(E8)咨询服务费为1,970,539.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类相关业务范围,如营业执照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如信息公示平台、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资质/资信证书)。(根据建办标[2021]2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遵守招标人之《中共茂名港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项目廉洁会商机制工作规则》,在合同履行期间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上述人员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自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的社保管理机构证明材料(如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在2026年 01月15日至2026年01月21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茂名市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年01月15日上午9: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21日下午17:3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02月04日上午9:3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2月04日上午9:30 | 开标地点 | 茂名市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3层15号房02室) | |||
发布公告媒介 | 茂名市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广东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
招标人 | 茂名海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岭脚村博贺新港区规划展示中心楼二楼203房 |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0668-2180336 | |||
招标代理机构 | 茂名市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3层15号房02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朱工 | 联系电话 | 0668-3377937 | |||
招标监督机构 | 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668-2188238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间,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茂名市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2.若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因故放弃投标,应最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茂名市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 5.参加招投标活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不成功,责任自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