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高州市河道堤围等水利设施水毁修复(第四子项目)工程第三方对比检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XF2024-GJC010
二、项目名称:高州市河道堤围等水利设施水毁修复(第四子项目)工程第三方对比检测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陆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678,400.00)
五、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数量 | 单位 |
高州市河道堤围等水利设施水毁修复(第四子项目)工程第三方对比检测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将全部检测成果提交采购人后。 | 1 | 项 |
备注:1.详细技术需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类型认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高州市河道堤围等水利设施水毁修复(第四子项目)工程第三方对比检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资质证书应同时具备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的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领购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购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上午08:30~09:00(北京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十、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人:江主任
电 话:0668-6888626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小姐、李小姐
电 话:0668-3377937
3. 采购信息查询
http://www.gdxfzbcg.com/ (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
十三、公示期:
公示期从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3日(3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