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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信息化设备及网络运行维护XF2023-ZFJC038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信息化设备及网络运行维护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XF2023-ZFJC038

二、采购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信息化设备及网络运行维护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元)

  四、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1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信息化设备及网络运行维护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注:1.详细技术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如超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异议的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六、领购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1216日至20231222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购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226 15:0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1226 14:30~15:00(北京时间)

八、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茂名市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九、磋商时间:20231226 15:00(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茂名市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人:周先生

    0668-228424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姐

        话:0668-3377937

        箱:mmxfzbdl@163.com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编:525000  

十二、公示期:

公示期从20231216日至20231220日(3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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