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高州市石鼓镇门前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高州市石鼓镇门前坡村委会整村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磋商。
一、项目编号:XF2023-ZGJC024
二、项目名称:高州市石鼓镇门前坡村委会整村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陆万伍仟零贰拾元肆角伍分(¥965,020.45)
四、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1 | 高州市石鼓镇门前坡村委会整村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 | 1项 |
备注:1.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详细技术要求请查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异议的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以上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提供证书复印件及2023年近3个月本公司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领购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08月30日至2023年09月05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到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购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磋商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1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始受理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09月11日 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八、磋商文件送达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名门世家北门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九、磋商时间:2023年09月11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名门世家北门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方联系人:邹先生
电 话:13071628787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姐
电 话:0668-3377937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名门世家北门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邮 编:525000
收 款 人: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茂名迎宾支行
帐 号:44050169051800000512
十二、采购文件公示:
公示期从2023年08月30日至2023年09月01日。(三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