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茂名市第十六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茂名市第十六中学南校区广场地面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磋商。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XF2022-ZGJC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第十六中学南校区广场地面改造工程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陆佰壹拾捌元贰角捌分(¥163,618.28)
四、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1 | 茂名市第十六中学南校区广场地面改造工程 | 1项 |
注:1.详细技术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建造师,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领购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30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到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购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领购磋商文件时需携带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个月单位依法为项目负责人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领购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3为原件,1、2、4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七、磋商截止时间:2022年4月6日 下午15:00(北京时间);
开始受理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4月6日 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八、磋商文件送达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九、磋商时间:2022年4月6日 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开标室。
十一、本次采购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届时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磋商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方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0668-8991996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姐
电 话:0668-3377937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邮 编:525000
收 款 人: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茂名亨利华府支行
帐 号:44050169004500000480
十三、公示期:
公示期从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28日(3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