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  >  招标公告
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2021年装备器材采购项目XF2021-ZHJC057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2021年装备器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XF2021-ZHJC057

二、项目名称: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2021年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捌万叁仟贰佰元整(¥983,200.00)

四:采购需求:

标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消防器材

1批

872,950.00

泡沫灭火剂

1批

110,250.00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标包的最高限价,若超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备注:1.本项目分两个标包,允许供应商对所有标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对任意标包进行投标。供应商应对所投标包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标包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每个标包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候选人,同一家供应商,不可兼中两个标包)。响应文件应当清晰标注第几标包,每个标包的响应文件应当分开独立编制和封装。

2.详细技术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领购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116日至2021年1122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购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领购磋商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函(授权函须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1为原件;2、3、为复印件加盖公章,领购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2609:0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12608:3009:00(北京时间)

    八、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茂名市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九、磋商时间:2021年112609:00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茂名市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十一、本次采购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届时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磋商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 

         话:0668-2806077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姐

   话:0668-3377937

   箱:mmxfzbdl@163.com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编:525000

     款 人: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茂名亨利华府支行

   号:44050169004500000480   

十三、采购文件公示:

公示期从2021年1116日至2021年1118(三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15


版权所有 © 2020-2021
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粤ICP备200532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