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河望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电城镇河望村委会河口村道路硬底化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磋商。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采购项目编号:XF2021-ZGJC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电城镇河望村委会河口村道路硬底化工程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叁万零陆佰捌拾壹元伍角叁分(¥230,681.53)
四、采购需求:
序号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1 | 电城镇河望村委会河口村道路硬底化工程 | 1项 | ¥230,681.53 |
注:1.详细技术需求请查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须具有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工程贰级或以上建造师,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近三个月在职社保证明。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领购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3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到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购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领购磋商文件时需携带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项目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书须包括法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领购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全部须加盖领购单位公章。3为原件,1、2、4为复印件加盖领购单位公章,领购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七、磋商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始受理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5月18日 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八、磋商文件送达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九、磋商时间:2021年5月18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开标室。
十一、本次采购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届时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磋商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方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668-5343919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姐
电 话:0668-3377937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邮 编:525000
收 款 人: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茂名迎宾支行
帐 号:44050169051800000512
十三、公示期:
公示期从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1日(3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