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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喷雾压尘车XF2020-HJC012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高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喷雾压尘车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3层15号房0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  08  31  15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981-202008-130-0005

项目名称:高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喷雾压尘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0,000

最高限价(如有):69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高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喷雾压尘车

2、标的数量:1辆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交货期

数量

高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喷雾压尘车

成交人须在中标后10天内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供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办理车辆入户上牌手续。

1辆

注:1.详细技术要求请查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 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等 。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供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办理车辆入户上牌手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8  21 日至 2020  8  27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3层15号房02室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08  31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3层15号房02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08  31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3层15号房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到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购磋商文件,售后不退。领购磋商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函(授权函须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本人的身份证;4、由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出具的领购单位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凭据证明材料及由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出具的领购单位近三个月为授权人缴纳社保的凭据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以上资料1为原件;2、3、4为复印件加盖公章,领购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高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高州市文明路21号

   联系方式:0668-6628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3层15号房02室

   联系方式:0668-3377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电话:0668-3377937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人: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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