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信宜市水口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信宜市水口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期)监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XF2020-ZFJC017
二、采购项目名称:信宜市水口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期)监理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肆万柒仟肆佰元整(¥3,47,400.00)
其中:1.旺埇、金岸村: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
2.良想村: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
3.东方、东升、何睦底村:人民币捌万贰仟伍佰元整(¥82,500.00)
4.东胜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5.双狮、维新、仁胜、仁化村:人民币陆万零玖佰元整(¥60,900.00)
6.到永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1 | 信宜市水口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期)监理 | 1项 |
注:1.详细技术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等 。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3、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领购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购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领购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函(授权函须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近三个月领购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4、授权代表本人的身份证及领购单位近三个月依法为授权代表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等证明文件。(以上资料,1为原件,2、3、4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20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8月20日 上午09:30~09:00(北京时间)
六、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七、磋商时间:2020年8月20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八、磋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九、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3535907636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周小姐
电 话:0668-3377937
邮 箱:mmxfzbdl@163.com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邮 编:525000
收 款 人: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茂名亨利华府支行
帐 号:44050169004500000480
3. 采购信息查询
http://www.gdxfzbcg.com/ (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
十、采购文件公示:
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2日,由供应商到http://www.gdxfzbcg.com/ 自行下载,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质疑。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