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茂名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富民粮库项目(门岗及围墙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XF2020-ZGJC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富民粮库项目(门岗及围墙工程)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柒万贰仟贰佰陆拾捌元肆角壹分(¥772,268.41)
四、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1 | 富民粮库项目(门岗及围墙工程) | 1项 |
备注:1.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详细技术要求请查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五、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注册的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领购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7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到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购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领购磋商文件时需携带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个月领购单位依法为项目负责人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项目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书须包括法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领购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3为原件,1、2、4为复印件加盖领购单位公章,领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五、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始受理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7月31日上午08:30~09:00(北京时间)。
六、磋商文件送达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七、磋商时间:2020年7月3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八、磋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九、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方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668-2270682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姐
电 话:0668-3377937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邮 编:525000
收 款 人: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茂名亨利华府支行
帐 号:44050169004500000480
十、采购文件公示:
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3日,由供应商到http://www.gdxfzbcg.com/自行下载,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质疑。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0日